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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公证处是我市唯一能在驻马店市(含十个县、区)办理各类涉外民事、经济及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事务的国家公证机关。全处共有公证人员9人(其中三级公证员3人,四级公证员2人,取得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员4人),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
河南省驻马店市公证处主要业务范围
1、办理国内经济公证:包括购销,借贷,建筑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仓储保管,企业承包、租赁、联营、兼并、拍卖,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法人资格、资信,股票、债券发行或转让,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
2、办理国内民事公证:包括房屋互换、买卖、租赁、赠与、继承、拆迁安置、赔偿,婚前、婚后财产约定,家庭财产分割,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收养或解除收养,合伙经营,委托书,声明书、担保书、赔偿、还款、有奖活动等;
3、办理涉外经济公证: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票据背书转让或拒付,国际货物买卖、运输,保险,国际工程承包,招标投标,不可抗力等;
4、办理涉外民事公证:包括出生、死亡、生存、国籍、学历、学位、经历、职称、亲属关系、居住地、婚姻状况、经济状况、未受刑事制裁和受刑事制裁、收养、寄养、监护及证书、资格等;
5、对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许可证明;
6、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提存公证;
7、受聘担任公证事务顾问,解答法律咨询;
8、承办全市有重大影响的复杂的经济、民事公证事项;
9、承办省、市政府指定办理的公证事项;
10、根据当事人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他公证事项。
公证书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法律行为要件效力、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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