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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沿革1997年,根据原驻马店市(县级市)机构改革意见,驻马店市房地产管理局成立,为科级规格的行政单位;2000年驻马店地区撤地建市后,按照驻发[2001]13号《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地区行政公署关于驻马店市和驿城区职权界定机构调整的决定》,原驿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上划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并在此基础上,于2001年4月组建隶属市建设委员会为副处级规格、事业性质的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2001年9月25日根据驻发[2001]24号《驻马店市委、驻马占市政府关于驻马店市直机构改革实施意见》,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与驻马店市直房地产管理处、驻马店市建设委员会内设科室房地产管理科合并,组建正处级事业性质的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我市房产管理机构得到了全面理顺、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实现了房地产行政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的“三房合一”。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 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现为行使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综合与法规科、住宅与房地产业科、产权与市场管理科、工程技术科、物业和中介服务管理科,下设驻马店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所、驻马店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分局、驻马店市房地产执法监察支队、驻马店市直管公房管理所5个正科级单位,驻马店市西园房地产管理所、驻马店市铁东房地产管理所、驻马店市新华房地产管理所、驻马店市人民房地产管理所4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所属驻马店市驿珠房地产开发公司、驻马店市琼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驻马店市西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个企业。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100人。 三、主要工作职责 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主要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的行政管理和住宅与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组织各类房屋的市场准入;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住宅新区的开发、房屋商品化及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城镇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租赁、抵押;具体承担规划区内房屋以及部队房屋、涉外房屋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市规划区内房地产转让、租赁、抵押、按揭、典当、赠与、析产、继承、合作入股、房屋置换;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修缮企业、物业置业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置业经营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进行审查报批;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审批合作建房;修缮、经营管公房;依照法律、法规对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四、主要工作情况 驻马店市房产管理局成立后,始终按照“加强住宅建设、规范市场主体,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贴近群众”的指导思想,以“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合法公平竞争,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在2001年,2002年两年中,连续对全市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违规开发、广告虚假、面积“缺斤少两”、中介市场混乱、合同欺诈、物业管理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了整治和规范,加大了监管力度,初步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了放心环境。 我局着眼于“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践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把承诺服务作为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的结合点”,在自觉承诺与社会监督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2002年7月,我局投资20多万元,建立起了房地产服务大厅,打破部门界限,把房屋产权登记和市场管理合署办公,把房地产权、交易、租赁、中介服务及房产部门所有的行政审批立项等业务由分散办理集中到房地产服务大厅统一办结,构建起了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实现了房产管理由权力主体向服务主体的转变,提高了工作效率,服务方便了群众。同时实施“阳光工程”,政务全面公开。在形式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在办公场所向群众公开;在内容上公开相关法规、办出程序、办件要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增强了管理的透明度。 我局着力于培育住房消费这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在2003年5月开放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旨在盘活存量、搞活增量、激活房地产二级市场,在满足广大城镇居民住房需求的同时,强力拉动国民经济增长。2003年9月29日,我局成功地承办了驻马店市首届房地产展示展销会,五天的展销,现场办理房屋交易67宗,面积10.56万平方米,成交额1.05亿,征收契税126.6万元,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通过举办房展会锻炼了队伍,开阔了视野,展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业绩,凝聚了人心,提高了房管局的对外形象,有力的刺激了我市的住房消费。 五、工作规划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住房商品化,房地产已成为广大城乡居民投资置业、安居乐业的主渠道,为满足广大城乡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我局将把不断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培育住宅与房地产业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为工作主线,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产业政策,正确引导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加快住宅建设,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各方主体;繁荣第三产业,增加社会就业;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拉动住房消费;改进工作方法,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让全市城镇居民住的更好、更舒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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